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游泳初级教员培训班的通知_
有关单位:
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《关于游泳(含公开水域游泳)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初级教练员证书须先获得中级游泳教员证书。为此,为做好游泳教育培训工作,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,促进青少年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、安全、有序地开展,保障后续中级游泳教员及总局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的顺利进行,我中心将于2026年4月22至4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游泳初级教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组
游泳中心2人
讲师:高 捷(北京体育大学,教授,博士生导师)、
陈武山(广州体育学院,教授,硕士生导师)、
马吉光(上海体育大学,教授,硕士生导师)、
张明飞(厦门集美大学,教授,硕士生导师);
其他培训工作人员作为培训班辅导员。
二、日程安排和内容
(一)日程安排
2026年4月22日报到,2026年4月23日至4月25日理论、实践、考核,2026年4月26日离会。
(二)培训内容
1.游泳基础训练原则与方法;
2.游泳陆上体能训练基本方法;
3.现代游泳技术与发展趋势;
4.游泳教学基本原则与方法。
三、报名条件
(一)全国各省、市(区)、县中小学游泳教师、教练员;
(二)全国各地方相关基层业余游泳队及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教练员,从事儿童和青少年游泳教育培训的教练员和技术人员,教学人员均可报名参加;
(三)大学在校学生(游泳相关专业),从事过游泳训练的游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;
(四)参加培训者应具备游标准泳姿100米混合泳的游泳水平。
四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
1.请参加培训者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(附件1)和住房预定表(附件2),于2026年4月10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(电子邮箱:zatiyu88@163.com,联系人:王敏18586206184)和快递邮寄至承办单位(邮编:010000,地址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新华汇A座1113;联系人:王敏,手机:18586206184)。
2.逾期报名者不予安排培训。
3.本次报名人数为120人。
(二)报到
1.请参加培训者于2026年4月22日16:30前到内蒙古兴泰(国航)酒店报到(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号酒店大堂 联系电话:15548752022、15124798601)。
2.请参加培训者自备正规泳衣和泳帽,报到后将进行游泳水平测试。
五、经费
(一)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,参加培训者需缴纳酒店食宿费每人400元/天(含酒店住宿费、餐费、培训场地费等)。按4天计算。如有单住大床房需补房差价每人每天150元,按4天计算,单间大床房数量有限,订满为止。
(二)参加培训者缴纳保险费25元/人。
(三)请参加培训人员将食宿费、保险费于4月15日前汇至指定账户。
1.转账时务必备注“全国初级游泳教员培训报名+姓名”。
2.汇款方式:内蒙古兴泰名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
银行账户:149224246982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支行
现场报到时可现金缴费(微信、支付宝转账)均可。
(四)本次培训班不办理退费手续。
(五)如开发票,必须提供发票详细信息(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)。
六、要求
(一)请参加培训者自备水上、陆上装备。
(二)请参加培训班人员报到时提供两张2寸白底照片。
(三)培训者经培训、考核合格后,可获得由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《全国游泳初级教员证书》。
(四)请承办单位做好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体育总局游泳中心
2026年2月27日
I-SWIMMER
内容来源 / 中国游泳协会官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