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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,两地区最新《物业条例》今起执行!物业身份将有大转变_服务

日期:2026-05-29 11:18 来源:禾田居酒店
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以及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,物业服务在日常生活中越发重要,并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。

近日,陕西省、郑州市最新版《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正式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条例》都有哪些亮点?我们具体来看看:

2021年5月27日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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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7日上午,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专题新闻发布会,会上明确表示: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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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中对业委会如何成立、公共收益怎么管理等多个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

1.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

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:

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。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人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,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。

2.业主大会筹备所需经费体现“谁受益谁付费”原则

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五条规定:

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所需经费,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;无法确定建设单位的老旧小区,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垫付。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,所垫付费用从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中支出。

3.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,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

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

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,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。物业服务人在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基础上,可以根据业主需要,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高品质、多样化服务,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。

4.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的,不得按照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取费用

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九条规定:

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的,不得按照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取费用。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通知、声明、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业主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
郑州市新出台的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中,物业经营行为不规范、小区信息未公开等多个让业主头疼的问题都将得到解决。新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:

1.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,物业不得擅自挪用、侵占

(一)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、公共场地、绿地、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;

(二)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、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;

(三)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、电梯间、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;

(四)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、损害所得的补偿、赔偿费用;

(五)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;

(六)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;

(七)公共收益的利息;

(八)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。

2.郑州业主组织覆盖率不足5%,未来将从三方面推动成立业主大会

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

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,代表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。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未按期召开的,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。

逾期仍不召开的,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召开;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,可以采用书面、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。

3.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汛、防火、防疫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设备

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

物业有义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演练。

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

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汛、防火、防疫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设备,在抢险救灾、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,及时采取措施,会同业主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自救和互助,维护生产生活秩序。

原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》自2019年7月启动全面修订以来,先后经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四次审议。

在政府调研中发现,物业企业普遍认为自身定位是“小区管理者”,而服务理念、服务意识不强。

结合调研情况,陕西省特将条例名称修改为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,为通过立法引导物业企业从“管理者”向“服务者”的角色转变。

此次两地区出台的《条例》,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、业主和业主组织、物业服务管理、物业的使用和维护、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。

对擅自挪用、侵占公共收益,以及物业服务人违法催交物业费的行为,《条例》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,并进行了论证;另外,也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责任。

陕西省和郑州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新版《条例》,在解决以往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中给出了具体的方法。但也有网友对此存有质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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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对陕西省、郑州市新出台的《条例》中的相关政策是怎么看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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